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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2232 发布时间:2020-05-04 12:28:00

    幕墙工程安全性鉴定的国家及广东省要求

    建设部印发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文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委托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7〕1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中承载能力分析部分,应由原建筑幕墙设计单位或具有建筑幕墙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机构应当对调查、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鉴定等级。

    幕墙安全鉴定中心由西安建筑科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建大)和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盛兴)联合组建,其中现场检测部分由中山盛兴与西安建大共同完成;验算分析部分由中山盛兴完成计算,西安建大完成审核;结论部分由西安建大完成;鉴定报告由中山盛兴拟定,西安建大完成审批。以上完全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文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