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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四川省

    点击次数:2164 发布时间:2020-04-30 10:48:00

    关于征求《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科发〖2008〗153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标准目前已完成送审稿,现将该标准送审稿在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qss.gov.cn)并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3月10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电话:028-83344612,邮编:610081,Email:et_sibr@126.com),供修改时参考。

    四川省建筑学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鉴定标准)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 编 单 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四川省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川武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3 安全使用性能鉴定评级

    4 玻璃幕墙材料的检测

    4.1 一般规定

    4.2 铝合金型材、钢材

    4.3 玻璃

    4.4 硅酮结构密封胶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5 玻璃幕墙结构的现场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和构造的检查、检测

    5.3 现场淋水试验

    5.4 现场模拟风载试验

    6 玻璃幕墙结构承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2 玻璃

    6.3 构件式、单元式幕墙的主要受力杆件

    6.4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计算

    7 鉴定评级

    7.1 检测结果的评定

    7.2 检测鉴定报告

    附录A 幕墙玻璃组件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评定既有玻璃幕墙的使用安全性能,加强对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技术管理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的检测鉴定。

    1.0.3 本规程规定了既有玻璃幕墙的整体安全使用性能鉴定的检测、检查内容、检测方法及安全使用性能鉴定方法,为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鉴定提供技术依据。

    1.0.4 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既有玻璃幕墙

    已建成的玻璃幕墙。

    2.1.2 构件适修性能 repair-suitability of member

    残缺或承载力不足的已有构件,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2.1.3 鉴定单元 appraiser system

    根据既有玻璃幕墙的构造特点,按种类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系统,每一个系统为一鉴定单元。

    2.1.4 子单元 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可分的单元。一般按检测特点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即:材料子单元、结构构造子单元、整体及局部变形子单元、承载能力验算子单元。

    2.1.5 构件、零件 member、part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

    2.1.6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幕墙安全的构件。

    2.1.7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2.1.8 构件式玻璃幕墙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s assembled in elements

    在现场依次安装立柱、横梁和玻璃面板的框支玻璃幕墙。

    2.1.9 单元式玻璃幕墙 frame 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s assembled in prefabricated

    Units

    将面板和金属框架(立柱、横梁)在工厂组装为幕墙单元,以幕墙单元形式在现场完成安装施工的框支玻璃幕墙。

    2.1.10 点支承玻璃幕墙 point-supported glass curtain walls

    由玻璃面板、点支承装置和支承结构构成的玻璃幕墙。

    2.1.11 全玻幕墙 full glass curtain wall

    由玻璃肋和玻璃面板构成的玻璃幕墙。

    2.1.12 杆件体系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13 索杆体系 cable and rigid component system

    点支式玻璃幕墙由拉索、拉杆和刚性构件组成的支承结构体系。

    2.1.14 检查 inspection

    专业眼光查勘,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2.1.15 检测 testing

    进行一个或多个测试的活动。

    2.1.16 试件

    根据鉴定的需要抽取或选取的构件或组合件。

    2.1.17 一幅幕墙

    连续的、无间断的幕墙。

    2.2 符号

    au 、bu、cu、du——子单元中的构件或零件的安全使用性能等级;

    Au 、Bu、Cu、Du——子单元的安全使用性能等级;

    A 、B、C、D——鉴定单元的安全使用性能等级;

    σ——载荷作用产生的构件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f——构件材料强度设计值。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玻璃幕墙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进行安全使用性能鉴定:

    1 达到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或达到规定的鉴定年限;

    2 建筑幕墙经过自然灾害或侵蚀,需要对影响进行鉴定;

    3 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或改变使用性质,需要进行鉴定的;

    4 玻璃幕墙使用发现异常时,委托方要求进行安全性鉴定的;

    5 其他原因需要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鉴定的。

    3.1.2 安全性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1 玻璃幕墙材料;

    2 玻璃幕墙结构和构造;

    3 各连接件、紧固件;

    4 整体及局部变形;

    5 玻璃幕墙承载力验算。

    3.1.3 既有玻璃幕墙的检查、检测周期应符合JGJ102的规定。

    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玻璃幕墙的检测鉴定应按以下程序开展:

    1 接受委托;

    2 现场查勘,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3 制定检查、检测方案;

    4 现场检查、检测及取样;

    5 实验室检测;

    6 计算分析;

    7 检测鉴定报告。

    3.2.2 委托方应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技术资料。

    3.2.3 查阅资料、询问、现场考察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工程结构形式等;

    2 技术资料:包括幕墙工程竣工图纸、现场技术核定单、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等;

    3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包括材料质量保证书、材料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记录等;

    4 玻璃幕墙维修改造等记录;

    5 现场查勘:包括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玻璃幕墙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3.2.4 利用收集到的各种资料,确定需要重点检查、检测的项目。

    3.3 安全使用性能鉴定评级

    3.3.1 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性能鉴定分为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级。鉴定结果应以安全性等级表示。

    3.3.2 玻璃幕墙的鉴定分为以下子单元:

    1 材料子单元:立柱、横梁、玻璃面板、结构胶、耐候胶、五金件及连接件等;

    2 结构构造子单元:包括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转接件与立柱的连接构造、立柱与横梁的连接构造、立柱与立柱的连接构造、幕墙顶部与女儿墙的连接构造、幕墙根部的连接构造、窗户的连接构造、防火结构构造、防雷结构构造等;

    3 整体及局部变形子单元:包括整体垂直度、面板水平度、相邻面板高差等;

    4 承载能力验算子单元:根据检测结果按相关规范校核其承载能力。

    3.3.3 按幕墙种类和形式分鉴定单元。

    3.3.4 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4的规定采用。

    表3.3.4 鉴定评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子单元中的构件或零件

    au

    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不采取措施直接使用。

    bu

    安全性略低于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简单维修、保养后使用。

    cu

    安全性不符合au级的要求,已影响整体承载。

    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子单元

    Au

    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不采取措施直接使用。

    Bu

    安全性略低于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简单维修、保养后使用。

    Cu

    安全性不符合Au级的要求,已影响整体承载。

    有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A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

    A

    安全性符合本规程对A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不采取措施直接使用。

    B

    安全性略低于A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进行简单的维修、保养后使用。

    C

    安全性不符合A级的要求,已影响整体承载。

    应对少数构件或子单元应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D

    安全性极不符合A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措施或加固处理

    上表中au 、Au 、A级的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8章。

    4 玻璃幕墙材料的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五金件等。

    4.1.2 玻璃幕墙材料应检查以下内容:

    1 材料的品种、规格、特征参数等与设计文件的相符情况。

    2 主要结构构件的制作偏差、锈蚀和腐蚀、损坏等情况。

    3 对于使用十年以上或怀疑硅酮结构胶的粘接能力时,应抽取一块或多块粘结组件回实验室进行相关检测。

    4.1.3 当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复验报告不齐全、使用材料与设计不相符时,应进行详细的规格测量(供核算用),必要时抽样回实验室检测。

    4.1.4 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测要求、方法参照《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或其他相关标准。

    4.2 铝合金型材、钢材

    4.2.1 铝合金型材的检查、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韦氏硬度、表面质量、表面防腐处理情况。

    4.2.2 钢材的检查、检测应包括规格、厚度、表面质量、防腐处理情况。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4.2.3 铝合金型材、钢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型材与其他金属接触部位不应有电化学腐蚀现象。

    2 主要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钢材不应有变形、损坏现象。

    4.2.4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截取非主要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钢材,按相关规范进行材料的性能试验:

    1 对铝合金型材、钢材质量产生怀疑。

    2 所用铝合金型材韦氏硬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
    .3 玻璃

    4.3.1 玻璃的检查检测应包括品种、厚度、外观质量和边缘处理。当存在4.1.3条情况时,应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定其品种规格。

    4.3.2 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不应有缺棱、掉角等缺陷;

    2 中空玻璃不应有起雾、结露和霉变等现象;

    3 夹层玻璃不应有分层、脱胶现象。

    4.3.3 玻璃幕墙出现破裂时,应查明原因。


    4.4
    硅酮结构密封胶

    4.4.1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检查、检测应包括外观质量和粘结强度。

    4.4.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强度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块或多块组合样品,回实验室检测。检测方法见附录A。根据实际情况校核该硅酮结构胶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4.4.3 当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有机涂层处理时,应检查硅酮结构密封胶底漆处理施工记录,若无施工记录应取样检测。

    4.4.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幕墙外侧检测时,玻璃与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不应出现粘结不连续的缺陷,粘结面应均匀一致。

    2 从幕墙内侧检查时,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相邻粘结材料处不应有变退色、化学析出等现象。

    4.4.5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应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4.4.6 当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超过规定范围或粘结面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强度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综合作出判断。

    4.4.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应检查、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有无脱胶现象。


    4
    .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4.5.1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检查应包括五金件外观质量、使用功能。

    4.5.2 转接件和连接件检查包括外观质量,紧固件的品种规格,紧固情况。

    5 玻璃幕墙结构的现场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玻璃幕墙结构构造应检查玻璃幕墙的典型分格、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和主要构造等。

    5.1.2 玻璃幕墙的现场隐蔽部分,应打开若干处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查和检测。


    5.2
    结构和构造的检查、检测

    5.2.1 玻璃幕墙的整体及局部变形

    1 检查、检测内容:

    幕墙竖缝及墙面垂直度、幕墙平面度、竖缝直线度、横缝直线度、缝宽度、相邻面板之间接缝高低差应符合GB/T21086的规定。

    2 检查、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按JGJ/T 139、GB/T21086要求的方法进行。

    5.2.2 玻璃幕墙的构造节点检查、检测以下内容:

    1 预埋件或后植锚栓与转接件的连接节点;

    2 转接件与立柱的连接节点;

    3 立柱与立柱的连接节点;

    4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节点;

    5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连接节点;

    6 防雷节点;

    7 防火节点;

    8 开启部分构造节点;

    9 全玻璃幕墙的玻璃与吊夹具连接节点;

    11 拉杆(索)结构节点;

    12 点支承装置的节点和配件。

    5.2.3 玻璃组配件

    1 检查、检测内容:

    a) 隐框玻璃幕墙的玻璃装配组件的固定压码规格、间距、数量,固定压码有无松动、变形、破损现象;

    b) 明框玻璃幕墙、全玻幕墙的玻璃在槽口内的嵌入量应不小于18㎜。

    2 检查、检测方法:

    a) 清除固定压码外侧的密封胶后,观察和手动检查玻璃装配组件的固定压码是否牢固;

    b) 局部清除玻璃嵌固橡胶条,测量玻璃嵌入量;

    c) 玻璃开启窗应检查五金件的固定质量、开关功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可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开启窗进行抗风压性能检测。


    5.3
    现场淋水试验

    5.3.1 现场淋水试验的抽样:

    1 应按不同种类、不同结构类型和不同安装部位(大面区和边角区)分别选取至少一个试验单元。

    2 开启扇:应至少抽样 5%,不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验;高层建筑的幕墙开启扇应至少抽样 10%,不少于 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验。

    3 幕墙转角、上下和侧边封口、变形缝、沉降缝、女儿墙压顶应各抽取 5%,并不得少于 10 处。

    4 幕墙组件的拼缝和单元式幕墙十字拼缝应各抽取 5%,幕墙组件的横竖拼缝均不少于 3 条,单元式幕墙十字拼缝不少于 10 处。

    5.3.2 具体淋水试验的实施要求和方法参照JGJ/T139执行。

    5.3.3 既有玻璃幕墙的水密性要求:现场淋水无渗漏。


    5.4
    现场模拟风载试验

    5.4.1 现场模拟风载试验抽样

    1 抽样试件必须包括典型的垂直接缝和水平接缝。现场测试所选试件的组装、安装方向和受力状况应具备代表性。

    2 构件式幕墙抽样试件单元宽度至少应包括一个承受设计荷载的典型垂直承力构件。抽样试件高度不宜少于一个层高,并应在垂直方向上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与支承结构相连接。

    3 全玻璃幕墙抽样试件单元应有一个完整跨距高度,宽度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玻璃宽度及一个玻璃肋。

    4 点支承幕墙抽样试件至少应有四个玻璃板块或一个完整的十字接缝,支承结构至少应有一个典型承力单元。

    5 张拉索杆体系支承结构应按照实际支承跨度进行测试,预张拉力应与设计相符,张拉索杆体系宜检测拉索的预张力。

    6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幕墙同时应满足全玻璃幕墙的规定。

    5.4.2 现场施加的模拟风载性能指标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JGJ102的要求计算风载荷的标准值确定。且不宜小于1.0kPa。

    5.4.3 玻璃幕墙的模拟风载试验,宜将载荷标准值分成若干个等级施加,分别记录在风载性能指标值作用下,幕墙的支承体系和面板的面法线位移。每级升、降压力差不超过风荷载标准值的10%,每级压力作用时间不少于10s。

    5.4.4 面法线挠度和相对面法线挠度的计算,应按GB/T 15227相关公式执行。

    5.4.5 既有玻璃幕墙在工程实际风压标准值的作用下,支承体系和面板的面法线挠度和相对面法线挠度检测值不应大于GB/T 21086的要求。

    6 玻璃幕墙结构承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验算玻璃幕墙单元受力节点及构件的承载能力。

    6.1.2 玻璃幕墙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按实际状态确定。

    6.1.3 玻璃幕墙的构件和节点验算应按实际状态确定。


    6.2
    玻璃

    6.2.1 框支承的单片玻璃在风载荷和地震力作用下,玻璃最大应力和挠度可按JGJ102的要求进行验算。
    6.2.2 点支玻璃应按JGJ102的要求进行验算。


    6.3
    构件式、单元式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

    6.3.1 玻璃幕墙的立柱应根据实际支承条件,采用合适的计算模型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

    6.3.2 玻璃幕墙立柱因安装构造而产生压应力时,应进行立柱截面的偏心受压承载力验算。


    6.4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计算

    6.4.1 杆件体系应验算在各种受力状况下的杆件强度、整体稳定性和局部稳定性。

    6.4.2 索杆体系应验算在各种受力状况下的拉杆强度、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并验算拉杆、拉索的张力,该张力应保证索杆体系在各种受力状况下的强度、整体稳定性和结构刚度。

    7 鉴定评级

    7.1 检测结果的评定

    7.1.1 材料子单元中构件或零件安全性能评级见表7.1.1。

    表7.1.1 构件或零件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构件或零件名称

    au

    bu

    cu

    du

    立柱、横梁

    1 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壁厚符合构造要求。

    3 表面涂层完好,基本无缺陷。

    1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 壁厚符合构造要求。

    3 表面涂层有一定缺陷或锈蚀

    1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核算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2 壁厚不符合构造要求。但经核算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3表面涂层有一定缺陷或较严重的锈蚀

    1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经核算不满足使用要求。

    2 壁厚不符合构造要求。经核算不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3表面涂层有严重缺陷或严重锈蚀

    玻璃面板

    1 玻璃厚度及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为安全玻璃

    3 玻璃无破损

    1 玻璃厚度及品种符合设计要求。

    2 玻璃为安全玻璃

    3 玻璃有局部破损

    1 玻璃厚度或品种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核算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2 玻璃不是安全玻璃

    3 玻璃有局部破损

    1经核算不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2 玻璃不是安全玻璃

    3 玻璃较多破损

    结构胶

    1 现场检测结构胶无异常,无脱胶现象

    2 实验室检测标准状态的粘结强度≥0.6MPa

    3 邵氏硬度小于≤40

    4 结构较的粘接厚度、宽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 现场检测结构胶无异常,无脱胶现象

    2 取样回实验室检测标准状态的粘结强度≥0.45MPa

    3 邵氏硬度≤50

    4 结构较的粘接厚度、宽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 现场检测结构胶无异常,无脱胶现象

    2 取样回实验室检测标准状态的粘结强度≤0.45MPa,但经核算粘结强度可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

    3 邵氏硬度50~60

    4 结构较的粘接厚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经验算可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

    1 现场检测结构胶有异常,有脱胶现象

    2 取样回实验室检测标准状态的粘结强度<0.45MPa,经核算粘结强度不能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

    3 邵氏硬度≥60

    4 结构较的粘接厚度、宽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经验算不能满足本工程的使用要求。

    五金件及连接件

    1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或化学螺栓、胀锚螺栓,无松动,无损伤

    2 转接件与预埋板或连接板焊缝完好无损

    3 转接件与立柱连接的螺栓规格、数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螺栓完好无损

    4 梁柱连接角码、螺栓规格、数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5 压块规格、间隔及螺钉规格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压块无松动。

    内容与au级相同,仅仅是五金件及连接件有一定的锈蚀。

    1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或化学螺栓、胀锚螺栓,局部有松动或损伤

    2 转接件与预埋板或连接板焊缝锈蚀严重

    3 转接件与立柱连接的螺栓规格、数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经计算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4 梁柱连接角码、螺栓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但经计算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5 压块规格、间隔及螺钉规格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压块无松动。整改后可使用

    1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或化学螺栓、胀锚螺栓,有缺陷不能继续支承现有载荷

    2 转接件与预埋板或连接板焊缝质量已不能继续支承现有载荷

    3 转接件与立柱连接的螺栓规格、数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计算不能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4 梁柱连接角码、螺栓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经计算不能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5 压块规格、间隔及螺钉规格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压块松动。

    注:表7.1.1中判定为au级、bu级的构件,表中本级中的几条均应满足;判定为cu级、du级的构件只需满足本级中的其中一条。构件按表7.1.1评定后,取其中最低的级别作为材料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Au 、Bu、Cu、Du)。

    7.1.2 结构和构造子单元应按表7.1.2评定安全性能等级:

    表7.1.2 玻璃幕墙结构和构造的评定等级

    检查项目

    au

    bu

    cu

    du

    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

    构造方式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后植螺栓连接符合JGJ102的规定,无明显耗损退化,连接可靠

    基本满足au级的要求,仅存在局部缺陷

    构造方式不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但经计算或分析判断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构造方式不当,有严重缺陷,不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工作异常,存在结构、构造隐患或失效

    转接件与立柱的连接构造

    受力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每个节点不应少于2个。无明显耗损退化

    转接件与立柱连接的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但经计算或分析判断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构造

    符合JGJ/T139的规定,无明显耗损退化

    梁柱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但经计算或分析判断可满足本工程使用要求

    立柱与立柱的连接构造

    构造方式不符合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局部存在构造缺陷,整改后可满足使用要求。

    幕墙顶部与女儿墙的连接构造

    幕墙底部的连接构造

    窗户的连接构造

    全玻幕墙

    点支幕墙

    防火结构构造

    防雷结构构造

    注:各种节点的结构构造评定后,最低的安全等级为结构和构造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Au、Bu、Cu、Du)。

    7.1.3 整体及局部变形子单元应按表7.1.3评定安全性能等级:

    表7.1.3 整体及局部变形子单元的评定等级

    检测项目

    au

    bu

    cu

    du

    竖缝及墙面垂直度

    实测偏差值在GB/T21086规定的最大偏差值的0.9倍以内

    实测偏差符合GB/T21086的规定

    实测偏差值超过GB/T21086的规定,但局部维修后可满足要求

    实测偏差值超过GB/T21086规定的最大偏差值,适修性差

    面板平面度

    相邻面板高差

    注:各种变形指标评定后,最低的安全等级为整体或节点变形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Au 、Bu、Cu、Du)。

    7.1.4 承载能力验算子单元应按表7.1.4评定安全性能等级:

    表7.1.4 承载能力验算子单元的评定等级

    检查项目

    Au

    Bu

    Cu

    Du

    结构构件或节点承载能力验算后

    f/σ≥1.00

    f/σ<1.00,且≥0.90

    f/σ<0.90,且≥0.85

    f/σ<0.85

    7.1.5 玻璃幕墙鉴定单元安全性能等级的综合评定应按表7.1.5 规定进行:玻璃幕墙鉴定单元的安全性能检测评估,应评定材料、结构构造、整体及局部变形、承载能力验算四个方面等级,再分别综合评定各种玻璃幕墙鉴定单元的安全性能等级。

    表7.1.5 玻璃幕墙鉴定单元安全性能等级的综合评定

    等级

    分级标准

    子单元安全等级

    A

    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不影响玻璃幕墙的继续使用

    承载能力验算子单元、材料子单元、结构和构造子单元为Au级,整体及局部变形子单元不低于Bu

    B

    安全性能略低,尚不显著影响玻璃幕墙的继续使用

    子单元不低于Bu

    C

    安全性能不足,已显著影响玻璃幕墙的继续使用

    任一子单元为Cu

    D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要求,已严重影响玻璃幕墙的继续使用

    任一子单元为Du


    7.2
    检测鉴定报告

    7.2.1 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物的设计单位、业主的基本信息;

    2 玻璃幕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

    3 玻璃幕墙的施工、使用、维修的情况。

    4 典型板块、构造图;

    5 技术资料检查结果;

    6 材料性能检测结果;

    7 结构和构造检测结果;

    8 结构承载力验算结果;

    9 安全等级评定;

    10 处理建议。

    附录A 幕墙玻璃组件的实验室检测方法

    A.0.1 原理

    1) 参照玻璃的落球冲击试验和碎片状态试验,确定幕墙钢化玻璃的基本质量。

    2) 在幕墙单元块的附框上切取若干50mm长的试验片,在玻璃与附框两个平行粘结面之间制成可以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拉伸的试件,将试件拉伸至破坏,以计算该硅酮结构胶的剩余抗拉强度。

    A.0.2 检测仪器要求:

    1) 量程为30kN以内的万能试验机,并配有记录装置。

    2) -30°±2°~70°±2°恒温恒湿箱。

    A.0.3 试验方法及试样制备:

    1) 将现场取回的钢化玻璃或中空玻璃幕墙单元块参照GB15763.2-2005第6.5条的方法进行落球冲击试验,若在该条规定的落球高度冲击下,幕墙玻璃未破坏,可适当提高落球的高度,直到玻璃破坏。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四个50㎜×50㎜的计数框分别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数。每个50㎜×50㎜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满足GB15763.2-2005第5.6条的规定,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

    2) 在做完落球冲击的幕墙块附框上切取50mm长的试验片30件(六组),制成试件。按GB16776-2005第6.8.3条~6.8.8条,将试件分别做硅酮结构胶23℃、90℃、-30℃、浸水后、水——紫外线光照后的拉伸粘接性试验,以计算各种状态下该硅酮结构胶的剩余抗拉强度及粘接破坏率。各粘接强度及粘接破坏率应符合GB16776-2005第5.2条的规定。

    3) 测量标准状态下,硅酮结构胶的邵氏硬度,硬度值应符合GB16776-2005第5.2条的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建筑幕墙》GB/T 2108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钢化玻璃》GB15763.2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2829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建筑玻璃幕墙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已有大量的既有玻璃幕墙存在。许多已使用了十几年,安全状态值得关注。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文件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目前还没有指导既有幕墙安全性鉴定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急需制定相应的标准支撑。为此,根据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1.0.3 新建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现行国家、行业和本省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原则上应通过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措施来确保新建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性。本规程适用于已建成并在使用中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的检测鉴定。

    1.0.4 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因素较多,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均有不少技术难点尚未解决,本规程不可能把多环节可能涉及的全部安全问题都阐述清楚。限于检测工作的人力、经费,检测抽样也不可能全面覆盖被检测对象,因此经检测后,还应继续对幕墙进行观察、维修、保养以确保继续使用的安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实际检测鉴定经验,玻璃幕墙是一种需定期维护的外围护结构。在使用过程玻璃幕墙的部分材料、构件、节点等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也会随时间而老化。劣质产品老化更快。本省的玻璃幕墙中已发现使用多年以后硅酮结构密封胶老化的现象,调研中也发现玻璃幕墙存在玻璃破碎、节点连接松动、开启窗五金件变形或损坏的现象。

    1 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文件规定“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JGJ102也有明确的检测周期规定。

    3.1.2 安全性检测评估可对玻璃幕墙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也可针对灾害事故后、或出现损坏的构件和节点进行局部评估;检测评估主要针对重要的构件(如硅酮结构密封胶、玻璃和连接件)、结构和构造、构件和节点的变形。


    3.2
    检测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检测评估程序执行时可根据玻璃幕墙规模、种类、检测难易程度等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鉴定。

    3.2.2~3.2.5 条文中规定的委托、调查、制订检查检测方案、检查检测、计算分析、检测评估报告等程序依次开展。工作内容的安排应遵从以下原则:对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的玻璃幕墙检测评估,应以这些技术资料的核查、现场相符情况检查为主;对于设计文件、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的玻璃幕墙检测评估,在已有的技术资料基础上,以现场相符情况检测、现场检测评估手段为主


    3.3
    安全使用性能鉴定评级

    3.3.1 根据幕墙检测鉴定的实践经验,幕墙鉴定时分级的档数宜适中,不宜太多或过少,本规程采用的鉴定的分级方法,是将塔机划分为构件(含连接),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四个等级。根据每一层次各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幕墙整体的安全性等级。


    4
    璃幕墙材料的检查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玻璃、铝合金型材、钢材、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早期工程应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玻璃方面:早期玻璃幕墙使用浮法玻璃、半钢化玻璃的工程较多;中空玻璃、夹层玻璃设计中存在外片采用钢化玻璃或厚度大、内片采用浮法玻璃或厚度小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钢化玻璃应用时存在自爆、热炸裂现象。

    2 铝合金型材方面:少量工程主要受力杆件的铝合金型材壁厚达不到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且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厚度普遍存在负偏差;铝合金型材牌号不一致造成发应用中的混乱,实际应用中存在设计为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但使用低强度铝合金型材的情况。

    3 钢材方面:防腐措施采用冷镀锌、防腐涂料;主要受力杆件采用铝合金型材,节头内芯采用钢材。

    4 硅酮结构密封胶方面:早期硅酮结构密封胶以进口产品为主,假冒伪劣产品较多;部分早期硅酮结构密封胶未进行粘结性、粘结强度试验;工程实例表明硅酮结构密封胶存在老化现象,劣质产品的老化速度较快。

    4.1.2~4.1.3 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的检查检测应以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为基础,并检查实际应用材料与设计和规范的相符性,必要时进行现场、实验室的检测。此部分检测目的是为结构承载力验算所需的材料品种、几何特征参数、材料强度标准值等参数。


    4.2
    铝合金型材、钢材

    4.2.2~4.2.3 除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规定的有关检测内容,本规程补充了涉及幕墙结构安全的铝合金型材电化学腐蚀的检查要求。检查部位包括螺栓连接、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避雷跨接点等处的铝合金型材。

    4.2.4 铝合金型材通常采用6×××系列的以硅、镁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型材,但6×××系列铝合金型材的状态不同,其强度差异较大。当所有铝材无出厂证明、无检验报告或无法说明材料品质和韦氏硬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截取非主要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以确定幕墙主要受力杆件结构承载力验算时铝合金材料强度标准值。


    4.3
    玻璃

    4.3.1 确定玻璃品种时,需进一步区分是钢化、半钢化或普通平板玻璃,在技术上可能会受到具体条件的制约,此时可利用工程备片玻璃进行检测。

    4.3.2 根据《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的检测内容,本规程补充了涉及到玻璃结构安全的检测内容。玻璃出现裂缝、缺棱掉角等缺陷不应存在。中空玻璃如出现起雾现象,说明其密封性能已丧失,其承载能力也受到影响,当然其保温性能也基本失效。

    4.3.3 玻璃破碎的原因很多,如室内外环境影响、玻璃镶嵌方式、热炸裂等原因。采用现有的一切技术手段尚不能完全保障玻璃的安全使用,玻璃破裂的原因也十分复杂,因此检测时可分析原因,较难给出准确的安全保障。


    4.4
    硅酮结构密封胶

    4.4.3 经大量检测证明,当铝合金型材表面采用有机涂层处理时,如未进行基层底漆处理往往会出现硅酮结构密封胶与基材脱开的缺陷。

    4.4.4 硅酮结构密封胶外观质量检测除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规定以外,增加了检查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粘结材料之间外观质量检查内容。

    4.4.5 经研究表明,随着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老化,其邵氏硬度会变大。因此检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可简捷、迅速地反映其老化情况。《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地邵氏硬度指标值为20~60。

    但由于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品种很多,其初始邵氏硬度、硬度发展趋势不同,现有的试验数据尚不能全部反映各种硅酮结构密封胶邵氏硬度随时间而变化的规律,故检测单位应结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综合情况作出判断。

    4.4.6 通常硅酮结构密封胶与母材的拉伸强度并不是粘结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因为硅酮结构密封胶极限强度一般超过0.8N/nm2 (产品标准要求超过0.6N/ nm2),现行规范设计强度仅取到0.20N/ nm2 。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玻璃或铝材之间的粘结性往往是确定粘结面质量的关键因素,如硅酮结构密封胶与玻璃、铝型材之间的粘结性不符合规定,此时破坏面均发生在粘结界面处、且粘结界面强度往往远小于母材强度。

    国内通常采用手拉试验方法进行粘结面质量的定性检测,但这种方法需破坏待测对象、检测实施受到玻璃镶嵌方式的限制、较难实施较大数量的检测。

    根据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面不相容时粘结界面强度远低于母材强度的特点,可采用取样检测方法,以定量检测粘结界面的强度。

    4.4.7 当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超过规定范围、或粘结面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应进一步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可从工程现场将玻璃-胶体-铝框抽样切割后,在实验室用特殊夹具在玻璃面和铝框面上分别粘结,以制成可供拉力试验机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的试件,按《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66进行试验(见附录A)。

    5 玻璃幕墙结构的现场检查、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5.1.2 工程设计文件、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保书和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是玻璃幕墙工程检测评估的重要依据,检查这些技术文件可减少大量现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现场检测可以少量抽样复核,重点对性能可能发生退化的材料、可能出现松动滑移的节点进行检测。经调研发现,早期玻璃幕墙工程在工程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方面较为欠缺。当玻璃幕墙工程经调查无合格的施工验收记录和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时,应对幕墙结构和构造做补充检查或检测。如质量无明显疑问时可仅作幕墙体系的表观检查,做好记录;如有明显质量问题时,除检查外尚应辅以检测,检查内容按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5.2
    结构和构造的检查、检测

    5.2.1 玻璃幕墙主要受力杆件平面外偏差的检测目的是通过测量检查是否存在节点松动、滑移等缺陷。尤其是当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膨胀螺栓、化学螺栓等非预埋形式固定时,膨胀螺栓、化学螺栓的抗拔性能受施工工艺、混凝土收缩徐变、温度等影响会出现退化,经长期正负风压作用还可能出现松弛、滑移现象。因此有必要定期对主要受力杆件的平面外偏差进行检测,当发现平面外偏差过大时应暴露局部隐蔽节点和构造,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和检测。

    5.2.2 经调研玻璃幕墙的结构和构造方面在早期本省工程应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 由于条件的限制,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2 立柱与立柱连接无伸缩缝,立柱与横梁直接焊接,立柱连接芯管或立柱加强芯管采用结构钢,立柱未按拉弯构件形式安装等。

    3 连接件、螺栓的应用不规范。

    4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大多数采用膨胀螺栓、化学螺栓等非预埋形式固定(现在仍然是这种状况);

    5 钢材连接件出现锈蚀、电化学腐蚀现象。

    结构和构造检查时确保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能的重要内容,仅有良好的材料和构件、但缺少合理的结构和构造,就不能达到结构承载能力的要求。

    5.2.3 本条补充了JGJ/T139 缺少的隐框玻璃的压码的检查,明框玻璃嵌入量参照JGJ/T139-2001第6.2.15条。明框玻璃嵌入量和隐框玻璃的压码是影响支撑条件和承载能力的重要因素。大量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检测结果表明,不少工程出现固定玻璃装配组件压码的变形、断裂、损坏以及明框玻璃脱槽的情况,目前压码应用时往往未进行强度验算、隐蔽验收措施。大量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检测结果表明,不少工程出现开启部位的五金件断裂、变形过大的损坏情况,目前五金件应用时往往缺少强度验算、且假冒伪劣产品较多。由于五金件分担的荷载较难计算、构造较为复杂等因素,较难验算其强度。现场可采用合适方法检测其强度。一般情况下玻璃幕墙的抗风压性能可根据结构验算方法进行,但根据本省玻璃幕墙工程的调研和检测工作发现,部分玻璃幕墙缺少图纸、且现场较难测量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缺少结构验算的必要参数。这种情况必须选择适当的部位(如建筑物底层、裙房顶层处的玻璃幕墙)对其进行气囊加反力架方法地抗风压性能检测,其检测方法见5.4节。较难实施气囊加反力架方法进行检测时,可采用其他合适的方法检测主要受力杆件的刚度。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极限强度检测,并应确保检测安全。

    5.3 现场淋水试验

    5.3.1 省内大多数幕墙当时安装前未作水密、气密、抗风压变形性能试验,使用几年后容易出现漏水现象。鉴定时有必要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现场模拟风载试验

    5.4.1 有的幕墙立柱或横梁的截面很难测试清楚,加载试验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该条参照GB/T15227-2007第4.3.3条。

    5.4.2 该条根据GB/T21086-2007第5.1.1.1条。

    5.4.3 该条参照GB/T15227-2007第4.3.4.4.2条。

    6 玻璃幕墙结构承载力验算


    6.1
    一般规定

    6.1.1 经调研本省玻璃幕墙在1996年以前工程应用中结构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 工程应用中结构核算不完整或验算不规范,如未验算最不利的幕墙板块(结构跨度、玻璃板块面积和风荷载较大的部位)等;

    2 隐框玻璃装配组件的压码缺少计算;

    3 对规范的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的计算、应用方面有不合理之处,早期规范中关于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的简化计算方法仅适用于内外片玻璃厚度、品种相同的情况。点支承玻璃的计算不规范;

    4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计算不规范。

    上述问题有些是技术标准不安够完善造成的,通过相关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玻璃幕墙结构计算方面的技术要求。也有在工程应用过程中不执行标准的问题。在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中,应以确保工程安全为前提妥善解决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整个检测评估工作包括技术资料检查、实物质量检测、结构承载力验算几方面,其中结构承载力验算是检测评估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行玻璃幕墙规范仅列出了主要构件及节点的计算规定,因而仍应根据节点及构造情况,验算荷载传递途径中的每个受力节点和构造,如玻璃装配组件的固定压码、五金件强度等,鉴于在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检测中经常出现固定压码、五金件变形或损坏等情况。

    6.1.2 玻璃幕墙主要结构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标准值在规范中均有规定,若经检查和检测,主要结构材料的品种和强度符合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则可采用规范规定的设计值。

    如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应用中存在老化或使用劣质胶的现象;在铝合金型材的应用中发现牌号不明的问题等,则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合金型材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种方法确定其强度标准值。

    6.1.3玻璃幕墙检测评估应尽可能符合实际结构和构造,通过抽样检测可掌握材料偏差、施工偏差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如铝合金型材的壁厚普遍为负偏差,按实际截面计算比按公称面积计算更接近工程实际应用。


    6.2
    玻璃

    6.2.2 点支承玻璃通常采用四点支撑或六点支撑方式,孔边应力往往是计算时的控制应力,孔边应力决定开孔位置、孔边处理等因素。点支承玻璃的应力和挠度计算除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实验的校核对于点支承玻璃的有限元计算是相当重要的。


    6.3
    构件式、单元式玻璃幕墙的主要受力构件

    6.3.2 玻璃幕墙的立柱一般按拉弯杆件设计、安装,但工程应用中某些特殊部位可能按压弯杆件安装,此部分立柱应进行压弯验算。


    6.4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计算

    6.4.1~6.4.2 近年来,点支承玻璃幕墙在大型公用建筑中应用越来越广泛,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主要分为杆件体系(刚性体系)、索杆体系(柔性体系)二类,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中杆件体系的计算较为成熟,点支承玻璃幕墙中的相关计算内容应遵照执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索杆体系计算理论、标准尚不齐全。本条文仅对索杆体系的计算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索杆体系按构造方式分为自平衡形式、非自平衡形式。自平衡形式是指拉索、拉杆的预应力不传递到主体结构上、由索杆体系中刚性杆件平衡。非自平衡形式是指拉索、拉杆的预应力传递到主体结构上、由主体结构平衡。


    7
    鉴定评级

    7.1 检测结果的评定

    7.1.1 材料的实际使用规格及耗损情况直接影响幕墙的承载能力。检测鉴定实践中发现不少的幕墙立柱、横梁材料的壁厚比设计要求的薄。这种情况就必须根据检测实际壁厚进行校核计算或现场加载试验。检测中也发现有不少假冒伪劣硅酮结构胶出现,劣质胶使用几年,邵氏硬度就已接近60。

    7.1.2 在检测中发现连接构造不当的现象时有出现,构造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总是结构件正常承载能力的最重要的保证。一旦构造出了严重问题(特别是连接构造),便会直接危及结构的安全。因此,即使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结果符合本规程对安全性的要求,但若构造不当,其造成的问题仍然可导致构件或其它连接的工作恶化,以致最终危及结构安全。因此,有必要设置此检查项目,对结构构造的安全性进行检查与评定。

    7.1.3 玻璃幕墙整体及局部变形(或位移)超过要求时,构件和节点可能未达到极限承载能力,但往往失去了继续承载的功能,如压码、连接件的松动、滑动。

    7.1.4 结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幕墙安全与否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有正规而完整的设计文件,正规的审图报告显示设计承载能力满足工程要求,且检测结果表明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并无明显耗损、结构构造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构件及节点变形符合规范要求,竣工后未作结构改动,则可认为承载能力能继续满足原使用要求,不必再次进行结构承载力验算。反之则应根据检测的结果按相关规范进行承载力验算。若构件构造复杂,不容易较准确的测定其截面参数,核算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现场加载的方法对其进行试验,可根据试验结果及检测的具体情况评定幕墙的承载能力安全等级。


    7.2
    检测鉴定报告

    7.2.1 检测鉴定报告的编写要求:本规程对鉴定报告的格式不强求统一,但应包括本条规定的内容,以保证鉴定报告的质量。长期以来的鉴定经验表明,尽管严格的按照检测结果评价,但鉴定人员的结论总是与以后的维修和使用相联系,特别是C级或接近C级边缘的玻璃幕墙,其如何观察、维修、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鉴定的最后结论。一般来说,鉴定人员对容易加固的结构其结论往往是建议保留原件;对很难修复的结构或容易更换的构件,其结论往往倾向于更换。这说明鉴定人员总要考虑结构的适修性问题。所谓的适修性,是指一种能反映玻璃幕墙适修程度与修复价值的技术与经济综合特性。对于这一特性,委托方尤为关注。因为玻璃幕墙的鉴定评级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需知道的是该玻璃幕墙能否修复和是否值得修复的问题,要求在鉴定报告中有所交代。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等级评定为B级、C级或D级时,应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出措施。